某高校委托H采购代理机构就教学用三维激光扫描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A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转账32280元,并备注为“保证金”。由于未录入保证金缴纳信息,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H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许多人对此有疑问,供应商未录入保证金信息,会被拒绝投标吗?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投标文件只有两种法定情形: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也就是说,供应商未录入保证金信息,并不会被拒绝投标,H采购代理机构拒绝A供应商投标文件属于违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应认定投标无效。因此,A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录入保证金信息,虽然并不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但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