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近年来,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投诉不规范的情况十分突出,不仅降低了投诉处理的效率,同时也影响了供应商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采购活动的进程。那么供应商应如何依法投诉?投诉的规范性动作是什么?
投诉有前提,已依法质疑是前置条件
“供应商规范投诉,首先要保证投诉前已依法质疑。”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表示,投诉能否被受理,有一大前提条件,投诉事项应经过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条明确,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保证投诉被受理,还需要注意投诉的时限,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这里就包括了投诉书的送达问题:一是投诉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比如纸质邮寄或电子邮件;二是应关注投诉书寄出以后,财政部门是否收到,比如可能会出现投诉书快递过程中丢失的情况。曹石林介绍,最后,投诉书要符合组成要件要求,比如签字盖章、附授权书等。这些都是规范投诉的基本要求。
另外,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通知投诉人补正的,投诉人也应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9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无事实依据,不规范行为最常见
“供应商规范投诉,其次是投诉要有事实依据。”曹石林介绍,供应商投诉最常见的不规范行为就是没有证据,仅凭猜测投诉。这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投诉事项涉及到的很多资料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那里,供应商无法依法获得,就只能凭想象去推测,比如评审专家的打分等。但是供应商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要提供,比如某物业项目资格条件设为“投标人应当具有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供应商投诉不应设置此资质为资格条件,提供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废止该资质的的相关材料,就属于必要的证明材料。
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很多供应商投诉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不合理,但又提供不了证据。我们进行解释后,许多供应商还会说,反正查证是监管部门的事。如果供应商投诉不提供事实依据,都需要财政部门查找证据,不仅会影响采购效率,而且消耗了宝贵的行政资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也赞同上述观点:“很多供应商仅凭猜测进行投诉,把问题推给了财政部门。投诉不规范主要体现为格式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的范本制作投诉书,以及投诉事项没有依据。”
“一些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明确,会把事实依据放到投诉事项里或投诉事项和事实依据不对应;投诉书中列了很多投诉事项,还掺杂了很多主观猜测和判断,有事实依据的东西很少,没有重点。比如某供应商投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投诉书写道‘经过我们了解,能满足这个参数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没有事实依据;有的投诉请求中只说了‘我们投诉招标文件参数不合理’,其实应写明‘招标文件有倾向性’,这些都属于关键要素没表达清楚。投诉中有大量这种案例,令财政部门十分困扰。”河南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建议,供应商在写投诉书时应客观描述,不要掺杂过多主观猜测,投诉事项应尽量简练,不是写得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