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零四号)显示,投诉人投诉事项为:其提供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财政部经过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零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0-2413XB0069-01
二、项目名称:北方民族大学食堂委托企业经营管理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新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环北路东段1375号北侧亚冠大厦1-2-903室
当事人:北方民族大学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被投诉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20层B2001、B2003、B2006
相关供应商:宁夏宝元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宝元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建发大阅城2号楼5层516、517、518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投诉人提供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投诉事项2-3为:招标文件关于从业人员的实质性要求及评审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事项4为:宁夏宝元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承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