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九十八号),该公告显示,投诉人投诉招标文件指定检测机构的级别和检测报告类型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经过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多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同时还要求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或“国家质检中心名录”栏目查询截图,否则视为非国家级检测机构。
采购学园提醒,检验检测机构目前分为省级和国家级,由于国家级和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区别对待。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要求“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详细解读)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九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QC
二、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18)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紫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综合楼3栋514、515、516、517室-1082
被投诉人1: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燕航路200号
被投诉人2: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1128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指定检测机构的级别和检测报告类型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