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梳理采购人十四项主体责任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10-17 09:36:18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和采购结果的直接承担者,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义务。”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高效、规范、透明,要对政府采购各个工作环节制定相应规程,落实各环节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上述负责人介绍,该局梳理了采购人十四项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明确委托代理机构相关责任义务、审核确认采购文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落实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依法答复询问质疑、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和监督评价、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健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例如,《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实施意见。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执业能力强、专业化服务水平高、信用记录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法规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得因采购人将相关事项委托而转移。采购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通知》还要求,采购人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政府采购队伍整体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采购人应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各采购人应就预算编制、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调研、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备的制度规定,并以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将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建立考核追责机制。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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