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个别信息化项目存在政府采购行为不合规的问题,如部分信息化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管理、部分信息化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以服务采购替代设备采购需求等。”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是说。那么,如何规范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和履约验收等方面,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作出指引。
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重点环节内控管理
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指引》要求,采购人在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管理,强化对项目相关人员、标的、资金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供应商的日常跟踪管理。采购人应进一步完善关键业务环节的内控管理,加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合同履约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对采购需求确定、合同订立管理安排、合同文本审查、合同履行监督、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到具体机构。
依法开展需求调查 完整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在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方面,《指引》提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依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编制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确保充分竞争、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派驻人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等九方面要求。例如,《指引》要求,采购人应当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内部审查机制,坚持勤俭节约、降本增效,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绩效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加强对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控制。
《指引》强调,对于定制开发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审查工作。采购人应当选取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调研情况、项目立项方案等编制采购需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等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查。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在强化过程监管和履约验收方面,《指引》要求,采购人应当通过合同约定、人员派驻、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适时到项目实施现场,对照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主要服务人员的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核验;对标的物数量、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进行核实,监督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另外,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可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系统运行、运维及运营类的线上数据作为验收参考依据,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验收。采购人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核查,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