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了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在采访中,供应商反映,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同样是容易忽视的问题之一,相关部门应重点关注。
项目信息发布
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采购项目信息要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如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内容,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此外,采购人还要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定的格式规范进行发布。
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项目信息公告的程度却差强人意。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部分采购人从项目实施到验收,项目信息从未发布过。二是项目信息发布后,很快就从发布的网站上撤下来。三是采购项目涉及多个品目,部分品目项目信息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告,部分品目则不进行公告。四是项目已经验收完了,部分采购人才发布项目信息。
部分采购项目存有“猫腻”
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
为何会出现项目从实施到验收,项目信息从未发布过的情况?某热泵供应商告诉记者,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部分采购人刚刚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不清楚政府采购规则,造成其不知道要发布项目相关的公告信息。二是部分采购单位分工不明确,应由采购部门统筹实施的采购项目,实际上由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来统筹。由于业务部门人员不专业,不了解法律要求,进而造成该发网的项目信息未及时发网。三是个别采购人担心采购项目信息发网后,因为专业性问题引起质疑,所以不发网。
针对一些项目信息发布后,又很快从发布的网站上撤下来的问题,某制冷设备供应商说,有的项目金额较大,采购人已内定了供应商,为避免其他供应商进来“搅局”,该采购人发布项目信息后,很快就将该项目信息撤下来。
针对采购项目涉及多个品目,个别采购人按要求发布一部分品目的项目信息公告,另一部分品目的项目信息则不进行公告的问题,某空调供应商解释,部分采购人可能是因为已经有了“心仪”的品牌,为了确保“心仪”的品牌中标(成交),所以不对某一品目的项目信息进行公告。
采购项目已经验收完成了,部分采购人才发布项目信息的情形也很常见。广东某空调供应商反映,某学校空调采购项目,他电话咨询项目情况时,被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学校空调采购项目已完成,现在只是补发项目信息,浪费了自己大量的投标准备时间,这对供应商来说很不公平。
及时曝光和处罚
未依法发布采购信息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顾澄珊说,政府采购有一套严谨的规则,一方面建议加强对刚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帮助其快速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定期加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帮助其系统了解政府采购活动的“雷区”,避免“踩雷”,如了解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各种注意事项等。另一方面建议采购单位明确分工,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建议由采购部门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完成。
“此外,建议加强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对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信息,或者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建议按照法律规定追究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及时曝光违法行为,给部分采购人敲响警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