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前就《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 年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直各单位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省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60 万元,大于或等于 60 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 60 万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市(地)、县(市)级《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 30 万元,工程项目应大于或等于 60 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 400 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 200 万元。全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