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采购限额标准,《通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明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津财采〔2024〕17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9日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
1.表中所列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具体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集中采购目录适用于津内预算单位,适用范围不包括驻津外预算单位。
4.表中所列集中采购项目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区域限制,委托集采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四)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和编码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的对应内容确定。
(六)本规定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