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国家数据局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这两天备受关注。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10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其中重点对《意见》进行解读。那么,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该关注哪些点?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来为您一一梳理。
问题一:公共数据资源,哪些优先开放?
《意见》指出,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布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
问题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采购,钱从哪来?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经费投入,用于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问题三:利用公共数据开发的产品和服务,需要收费吗?
《意见》明确,运营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同时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以提供便民服务。
问题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怎么交易?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统筹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引导和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问题五:公共数据安全怎么保障?
《意见》强调,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保密数据不开放,严格控制未依法依规公开数据直接进入市场,禁止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同时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类、风险评估等体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审查。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问题六: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
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