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余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优化升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目标要求,以强化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为抓手,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建立“五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厘清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印发了《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制定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正负面清单,明确职责,列明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督促采购人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制定范本,明确采购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定了《新余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新余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2024年版)》,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权利义务,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从源头防范设置隐性门槛、壁垒等排斥竞争条款,减少因文件编制不当导致的质疑和投诉,提高了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三是制度指引,提升采购人依法采购能力。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新余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政府采购需求文书范本》以及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等指引性文件,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质疑投诉、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制度指引,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规避采购人违法违规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采购人依法实施采购活动能力。
四是预警提示,规范采购人日常采购行为。自2023年以来,每季度通过工作提示函方式,对采购人在营商环境指标监测、政府采购统计报表以及日常采购工作中未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单位及县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多次提示后仍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整改。2024年共对22家采购人进行了预警提示,有效督促问题整改,压实压细采购人主体责任。
五是专项检查,加强采购人绩效管理。2024年开展了采购人专项检查,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全周期,全面检查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信息公开、采购文件、评审组织、质疑投诉、合同订立、履约验收、款项支付、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廉洁高效。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整改,形成“监督+整改”的闭环工作。
通过建立“五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2024年截至目前,该市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占比98.7%,不见面开标率100%,采购人合同签订及时率100%。政府采购投诉件从2023年的15起降至8起,且未出现因采购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投诉成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