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提出哪些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10-10 10:14:45

“专职从业人员可以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吗?”“专职从业人员可以是外聘人员吗?”“专职从业人员是不是指具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有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那么,何为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各省对专职从业人员提出哪些要求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第七条、第十一条两次提到“专职从业人员”。第七条要求,代理机构在进行名录登记时应当填报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规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但实践中,很多代理机构对什么是专职从业人员依然搞不太清楚。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很多省在2号文的基础上印发了本省的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职从业人员的概念。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含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含退休、外聘、兼职人员。由此可见,专职从业人员必须是缴纳社保的人员,不能是非业务人员,也不能为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那么,如何确保专职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为此,很多省印发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都要求专职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代理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业务培训或通过学习测试。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强调,代理机构每年应有至少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每人培训课时不少于16个学时。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代理机构应有至少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代理机构拥有5名专职从业人员是一个最低门槛,这样设定是为了确保代理机构有一定的专职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对每一个代理项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助于提升代理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防止能力不足的代理机构通过低成本或低质量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一名政府采购资深人士向记者介绍。那么,代理机构不具备5名专职从业人员怎么办?据悉,《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机构,暂停系统操作权限,达到培训合格标准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将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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