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1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号到第二千四百八十五号),其中12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其中第二千四百七十二号、第二千四百七十六号、第二千四百七十七号、第二千四百七十八号、第二千四百七十九号、第二千四百八十号、第二千四百八十三号、第二千四百八十四号这8则信息公告或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投诉事项部分未经质疑、部分缺乏事实依据等原因被驳回投诉。
第二千四百七十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嘉骏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嘉骏公司存在虚假响应;3.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且未履行独立评审义务。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无效。
第二千四百七十一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水域救援特灾类消防装备集中采购项目(包7、包8)”[项目编号:23WA0074(1708-BZ2300400924AH-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重庆渝穗游艇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重庆渝穗游艇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合计21562.5元(4987.5元、165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四百七十三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青琰公司所投产品、相应业绩合同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第二千四百七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属于评审错误;投诉事项3,部分投标人样品提交不完整;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未逐条回复其质疑函。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二千四百七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未查询到侪之虹公司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在军队采购项目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受到处罚。投诉事项2,侪之虹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报价,其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中“折合人工费”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投诉事项3,侪之虹公司涉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
第二千四百八十一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国信全网(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国信全网(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四百八十二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中福乐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中福乐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49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千四百八十五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联合作战应急通信设备采购(包1)”(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YZC-G-H-23007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西安东森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西安东森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61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