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机制,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率,于2024年10月15日起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纽带,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做到“有诉必应”,规范受理,依法处理。建立健全贯穿省、市(州)、县(区)三级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信息受理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转型升级和规范化发展。
《通知》明确了试点类型、单位,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线上质疑、投诉为常态的政府采购纠纷受理、处理模式。试点类型包括线上质疑试点和线上投诉试点。试点地区和单位确定为青海省本级(青海省财政厅)、西宁市本级(西宁市财政局)、海东市本级(海东市财政局)、海西州本级(海西州财政局)、海北州本级(海北州财政局)。
原文如下: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机制,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率。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15日起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纽带,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做到“有诉必应”,规范受理,依法处理。建立健全贯穿省、市(州)、县(区)三级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信息受理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转型升级和规范化发展。
二、试点类型、单位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线上质疑、投诉为常态的政府采购纠纷受理、处理模式。试点类型包括线上质疑试点和线上投诉试点。试点地区和单位确定为青海省本级(青海省财政厅)、西宁市本级(西宁市财政局)、海东市本级(海东市财政局)、海西州本级(海西州财政局)、海北州本级(海北州财政局)。
政府采购线上质疑:
2024年10月15日起,青海省本级、西宁市本级、海东市本级、海西州本级、海北州本级的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均应通过电子化系统线上受理并进行线上答复。代理试点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线上质疑程序,并告知供应商线上质疑、投诉渠道。线上质疑试点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线下书面质疑函。
政府采购线上投诉:
2024年10月 15日起,试点财政部门在线上质疑受理、答复的基础上,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进行在线受理、处理。线上投诉试点期间,财政部门不得拒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起的书面投诉。对于供应商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告知供应商进行线上投诉,投诉受理以线上提交时间为准。确因时间紧急等原因,导致供应商线上投诉可能影响其投诉权益的,财政部门应受理线下投诉。
三、试点主要任务
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侧重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化全流程监管机制,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秩序,创造良好交易环境。此次试点的重点任务:
一是
构建规范的政府采购线上监管系统。引导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方向有序参与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确保本地区各类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功能定位,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高效运行和信息共享。
二是
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推动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由线下监督转变为全流程在线监督,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实现预警纠错和在线受理、处理,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全过程在线监管机制。
三是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监管能力建设,拓宽供应商权利救济途径,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规范各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牢合规意识。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是推动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创新监管手段的重要抓手。各试点财政部门及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规范高效推进试点工作,为后续全面开展线上质疑、投诉工作打好基础。
(二)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厘清岗位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地区采购人、代理机构需严格《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线上质疑受理和答复工作,对于线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及时向省财政厅进行反馈。试点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线上投诉按程序进行受理、处理,并送达相关主体,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及答复情况适时给予关注,确保质疑答复、投诉受理程序衔接有序,行政监督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经验总结。省财政厅负责整体试点工作运行。试点财政部门立足监管职责,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试点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监督指导,协调省财政厅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