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合理引导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
《实施细则》明确了总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定标办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非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人自主决定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三)风险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形成,工程总承包类、施工类项目下调比例为10%~15%,服务类及货物类项目下调比例为15%~20%。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该类项目招标人应当给予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并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与评标结果一同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一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定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违法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享受分包优惠政策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进行承诺,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的小微企业分包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纳入诚信管理。
原文如下: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政数〔202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9月3日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合理引导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定标办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非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人自主决定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三)风险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形成,工程总承包类、施工类项目下调比例为10%~15%,服务类及货物类项目下调比例为15%~20%。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该类项目招标人应当给予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并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与评标结果一同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一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定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违法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享受分包优惠政策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进行承诺,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的小微企业分包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纳入诚信管理。
(五)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专项工程平行承发包情况、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定标方法、定标因素、招标控制价或者其确定方式、风险控制价、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定标监督小组组建方案、定标前答辩、定标前考察,以及履约担保、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分包、设备材料参考品牌目录等合同主要条款。专项工程平行承发包情况应当包含立项项目全部工程平行承发包情况。
二、应急措施
开标、评标、定标所有数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密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暂缓开标、评标、定标,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
(一)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者无法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件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条件设置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应当从法人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选取,不得另设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类项目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置。招标人设置资格审查条件时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二)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等没有施工资质要求的行业除外)
(四)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应当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要满足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分工对应的招标文件要求。联合投标协议书需加盖各方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签章。(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信价量化法项目)
(五)信誉要求:
1.企业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3.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企业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等级、专业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注册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注册证书确认,施工类项目还需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七)技术负责人:设置要求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类项目)
(八)类似项目业绩: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在不降低项目资质标准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对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考察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四、评标定标方法及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所有类型项目。
(二)评标定标分离法
适用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大型、中型工程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项目。
(三)信价量化评标法
适用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
(四)简易评标法
适用于技术简单或者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项目,以及1000万元以下的无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项目。
(五)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桥梁工程、长大隧道(含特长或者长隧道)工程、桥隧比较大工程(桥隧比≥35%)、路面工程标类以及一级以上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可以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其他公路工程施工可以使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五、综合评估法使用细则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两阶段进行,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评审因素,合理确定资信、技术、经济各部分的分值比例,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一)初步评审和评审规则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1.形式评审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等。
2.资格评审主要包括:法人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等。
3.响应性评审主要包括:投标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价格、分包计划等。
(二)评标程序
1.第一阶段评审: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被判定为有效的投标人的资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推荐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总得分≥资信标和技术标总分75%~8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施工类项目可以推荐资信标评审得分≥资信标总分75%~8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对于施工类项目以资信标评审得分≥资信标总分75%~8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阶段的,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特殊情况:
(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且≤7个时,不再分阶段评审,直接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当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人<3个时,应当选取第一阶段总得分排序前三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
(3)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推荐资信标得分较高的;资信标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状况好的。
(三)分值组成和占比规则
1.分值组成。综合评估的分值由资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三部分分值组成,总分为100分。
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施工(含设备材料)部分、设计(含勘察)部分应当分别设置100分,总分=施工部分总分*施工部分权重+设计总分*设计部分权重,施工部分权重区间为50%~70%,设计部分权重区间为30%~50%。
2.分值占比。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权重。
中型工程、小型工程施工类项目,资信标权重区间为20%~30%,技术标权重区间为5%~10%,经济标权重区间为60%~75%。
大型工程或者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资信标权重区间为25%~40%,技术标权重区间为10%~20%,经济标权重区间为40%~65%。
服务类项目,资信标权重区间为20%~30%,技术标权重区间为50%~70%,经济标权重区间为10%~20%。
货物类项目,资信标权重区间为10%~15%,技术标权重区间为20%~35%,经济标权重区间为50%~70%。
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开展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的行业,中型工程、小型工程施工类项目,资信标权重区间为15%~30%,技术标权重区间为5%~10%,经济标权重区间为60%~80%;服务类项目,资信标权重区间为15%~30%,技术标权重区间为50%~70%,经济标权重区间为10%~25%。
3.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四)资信标设置和评审规则
1.资信标评审因素包括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能力、诚信状况、履约评价、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评审资料,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
2.招标人设置资信标评审因素时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类似项目业绩的分值不超过5分,中型、小型工程的分值不超过3分,量化指标包括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大型工程或者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设置量化指标不得超过2个且应当分别赋分,中型、小型工程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设置量化指标规模时,在不降低项目资质标准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满分标准不超过3个。
(2)获奖情况的分值不超过5分,中型、小型工程的分值不超过3分,大型工程仅可以设置国家级、省级奖项,其中国家级不超过3个,省级不超过9个,单独提交国家级或者省级奖项均能得满分;中型工程仅可以设置省级、市级奖项,省级不超过1个,市级不超过3个,单独提交省级或者市级奖项均能得满分,国家级与省级奖项同分;小型工程仅可以设置市级奖项,1个市级奖项即得满分,国家级、省级与市级奖项同分。
施工类项目应当设置质量类奖项,监理类项目可设置质量类或安全类奖项,勘察设计类项目应当设置勘察设计类奖项。
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
(3)财务状况的分值不超过2分,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值达到A得满分,达到B得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B不得分,B<A≤3倍招标控制价。
利润,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的得满分,有两年盈利的得该项分值的60%,盈利不足两年的不得分。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得该项分值的60%。财务状况的考核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示范性文本中规定。
(4)施工类、服务类项目售后服务能力的分值不超过5分,货物类项目售后服务能力的分值不超过10分,采用标准化方式划档评分,考察投标文件对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划分三个档次,分差比例应当为该评标因素总分值的20%~40%。
(5)诚信状况的分值为5~15分,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以开标当天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为准。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未对该招标项目专业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不设置诚信状况评审因素。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诚信状况为准。
采用信用等级评审时的计算方式:按照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的等级高低划分档次,最高级为第一档,次高级为第二档,以此类推分为四档,每档分差为1~3分。
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时的计算方式:按照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高低划分档次,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25%(含25%)的为第一档,25%~50%(含50%)的为第二档,50%~75%(含75%)的为第三档,75%~100%的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1~3分。
(6)履约评价的分值为2~5分,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履约评价的行业类型,并以开标当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履约评价结果为准。该招标项目所属专业未开展履约评价的,不设置履约评价评审因素。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履约评价为准。根据有效投标人在招标项目行业的履约评价等级高低划分档次,等级最高的为第一档,等级次高为第二档,以此类推,每档分差为1~2分。
(7)项目管理团队分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设置多个量化指标时,应当分别对多个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计分。
项目负责人的分值不超过5分,量化指标包括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技术职称,量化指标单项分值不超过2分。
大型、中型工程可以设置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的分值为5~10分,量化指标包括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施工类项目不得设置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量化指标单项分值不超过5分,人员岗位类别可以设置2~5类,每个岗位类别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按照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要求设置。
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除设计类项目外,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同分。不得设置非工程建设类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的注册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注册证书确认。不得跨类别设置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设置非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8)对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考察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五)技术标设置和评审规则
1.施工类项目
(1)对本工程的认识及理解。
(2)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3)绿色建材承诺使用类别(承诺按照《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等规定中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使用绿色建材目录内产品)。
(4)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场内规划分析。
(5)施工进度分析和计划。
(6)施工图优化建议。
(7)结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的评审因素。
(8)评审规则:上述单项评审因素的分值不超过5分。绿色建材承诺使用类别采用承诺制,提供承诺得满分;其余评审因素可采用合格制或者横向对比或者标准化方式划档评分,划档的档次不得超过三档,各档次得分梯度应当按照等差数列方式进行赋分,每档分差应当为该评审因素总分值的5%~20%,不合格或者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
2.服务类项目
(1)技术方案,分值为40~55分。
勘察项目:主要考察项目场地周边环境和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相关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利用程度、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和勘察方法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地理环境特点、勘察施工组织合理性、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勘察工作流程、勘察进度计划、预期的勘察成果满足规范和设计施工要求程度等内容。
设计项目:主要考察设计方案的规划控制指标符合性、设计方案的建筑创意、建筑造型与总体布局的协调性、项目交通组织、建筑内部功能完善与合理性、结构方案的合理性和各专业的协调性、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投资估算准确性、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绿色建材使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设计理念、技术策略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等。综合小区还应当考虑景观设计,文化建筑还应当考虑本地文化元素融合设计,工业建筑还应当考虑建筑结构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配合。交通项目还可以考虑对招标项目区域发展背景解读与分析理解、总体设计思路、项目设计特点与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设计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投资估算与工程造价控制措施、设计阶段服务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招标人要求做建筑模型或者沙盘的,还要考虑模型或者沙盘的完整性和实际针对性等内容。
监理项目:主要考察监理工作基本制度、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质量安全监督、进度及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旁站计划等内容。
其他项目:考察内容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分值为10~15分。
(3)方案设计项目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4)评审规则:可采用横向对比或者标准化方式划档评分,划档的档次不得超过四档,各档次得分梯度应当按照等差数列方式进行赋分,每档分差应当为该评审因素总分值的5%~20%,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
3.货物类项目
(1)货物的技术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分值为10~20分。
(2)货物配置与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差,分值为5~8分。
(3)运输、送达、安装、调试、使用技术培训等与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差,分值为5~7分。
(4)生产实施、售后保障及服务要求,分值为5~10分。
(5)评审规则:货物的技术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为必要评审因素。可采用横向对比或者标准化方式划档评分,划档的档次不得超过四档,各档次得分梯度应当按照等差数列方式进行赋分,每档分差应当为该评审因素总分值的5%~20%,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
(六)经济标设置和评审规则
1.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将进入经济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依据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最后依据评标基准价确定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应当扣除相应单位分值F值: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于1%扣一定的分值(F1),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于1%扣一定的分值(F2),其余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F1与F2的对应关系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2F1≤F2。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经济标的计算。
3.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抽取产生。
4.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下浮率k从一定区间和跨度内确定(施工类区间为1%~10%,服务类和货物类区间为5%~15%,区间跨度不得小于5%,具体由招标人确定),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5.以综合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基准价=(A+B)/2。A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下浮率k按照合理平均值的确定方式执行;B值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六、评标定标分离法使用细则
评标定标分离法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则,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组建定标监督小组
1.招标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定标前共同组建不少于2人的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内部监督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2.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以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以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拒绝纠正的、发现定标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3.招标人在定标前需要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答辩,或者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应当在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下进行。
4.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招标项目的定标监督报告,并于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同步提交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标监督报告包括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定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二)评标规则
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定性评审或者定量评审。
(1)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仅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2)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7个定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要求设置、执行。
3.推荐定标候选人
(1)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评审:
①第一阶段评审: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被判定为有效的投标人的资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推荐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总得分≥资信标和技术标总分75%~8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施工类项目可以推荐资信标评审得分≥资信标总分75%~8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②第二阶段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对于施工类项目以资信标评审得分≥资信标总分75%~85%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阶段的,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③特殊情况:按照综合评估法要求执行。
(2)采取定性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评审:
依次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重点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情况进行评审,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被判定为有效投标人的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三)定标前期准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可以在定标前组建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制定答辩、考察方案,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答辩,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答辩、考察报告。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应当由招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项目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副职领导以上干部、项目设计负责人、专家等两种以上类别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1.定标前答辩
开展定标前答辩的,定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答辩内容包括对本工程的认识及理解、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场内规划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和计划、施工图优化建议、结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的其他因素、技术方案、设计要点、设计施工衔接、技术创新、管理团队优势等。答辩时应当围绕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内容展开,不得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2.定标前考察
开展定标前考察的,考察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是否具有项目承担能力、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技术标材料真实性、资信标材料真实性、《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履约评价等。考察时应当围绕投标文件内容展开,不得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四)组建定标委员会
1.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法的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人数为5~9人的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人内部工作人员、招标人授权的项目使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招标人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若有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使用单位人员不得少于1人。
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于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从定标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
3.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招标投标业务的领导,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
(五)定标规则
1.定标方法及适用范围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一种定标方法。
(1)直接票决定标法,适用于服务类项目,以及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使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片区综合治理类项目、改造类项目、大型工程总承包类或者大型工程施工类项目。
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分别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评审比较,择优排序进行打分,得出定标得分,评标得分*50%+定标得分*50%=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再投票给经本人评出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定标候选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主观类定标因素的打分理由。若综合得分排名存在并列情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投票,并说明理由。
定标委员会汇总所有成员的投票结果,并推荐得票数量最多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得票数量排名存在并列第一情形的,计算出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排名并列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总和,推荐综合得分总和高的;综合得分总和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
(2)价格权重定标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类、施工类、货物类项目。
当定标候选人数量超过3个时,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直接票决定标法计分规则计得各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再分别投票给经本人评出的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汇总所有成员的投票结果,推荐出得票数量最多的前三个定标候选人。若得票数量排名存在并列前三情形的,计算出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排名并列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总和,推荐综合得分总和高的;综合得分总和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推荐出3个定标候选人后,以3个定标候选人中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计算定标基准价。定标基准价=最低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权重值Q,Q由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0%、10%、20%、40%、60%、80%、100%共7个值中抽取1个。计得定标基准价后,分别计算3个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定标基准价的差值,推荐差值绝对值最小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绝对值相同时,推荐投标报价低的。
当定标候选人数量只有3个时,招标人可以不组建定标委员会,委派代表进行定标,直接按照上述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包括价格、诚信状况、企业实力、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方案、履约评价、答辩、考察、性能。
各定标因素的分值比例应当为定标因素总分值的10%~20%,得分梯度应当按照等差数列方式进行赋分,分差比例应当为该定标因素总分值的10%~2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评审资料,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
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定标因素中明确评审对象。
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施工(含设备材料)部分和设计(含勘察)部分定标权重比例应当与评标阶段权重比例保持一致。
(1)价格,将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价格最低的得满分。
(2)诚信状况,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以开标当天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为准,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最高的得满分。若招标项目类型未有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的,不作该项要求。
(3)企业实力,对定标候选人的多个量化指标分别进行横向比较,单项实力最强的得该量化指标满分,量化指标设置不得少于2个,量化指标包括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优质企业情况。
资质仅限于本项目要求资质类型,资质等级高的得分高。
财务状况在营运资金、营业收入、利润中对比。
类似项目业绩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优质企业情况仅限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优质企业及产品目录。
(4)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对定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实力最强的得该量化指标满分。
(5)方案,对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的得满分,方案设置内容应当按照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要求设置。
(6)履约评价,对定标候选人以往在佛山承接项目的履约评价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7)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答辩报告进行横向比较。
(8)考察,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考察报告进行横向比较。
(9)性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对定标候选人的多个量化指标分别进行横向比较,单项实力最强的得该量化指标满分,量化指标设置不得少于2个,量化指标包括拟投入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定标候选人的技术水平。
3.其他定标要求
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评标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委派代表提问。
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定标候选人。
七、信价量化评标法使用细则
信价量化评标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仅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和经济标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适用于风险控制价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个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个的,投标人有N个,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淘汰报价排序前(N-15)×2/3个,以及报价排序靠后(N-15)×1/3个投标人,剩余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状况好的。
(二)资信标评审
资信标总分值为30分,资信标评审因素应当为项目负责人(5分)、财务状况(5分)、售后服务能力(5分)和诚信状况(15分)。
1.项目负责人量化指标为类似项目业绩和技术职称,量化指标单项分值不超过5分。
(1)类似项目业绩的量化指标包括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在不降低项目资质标准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满分标准不超过2个。
(2)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中级、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同分。
2.财务状况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1)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值达到A得满分,达到B得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B不得分,B<A≤3倍招标控制价。
(2)利润,近三年的财务决算结论均盈利的得满分,有两年盈利的得该项分值的60%,盈利不足两年的不得分。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得该项分值的60%。财务状况的考核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示范性文本中规定。
3.售后服务能力采用标准化方式划档评分,考察投标文件对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划分三个档次,分差比例应当为该评标因素总分值的10%~20%。
4.诚信状况,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以开标当天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为准;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诚信状况为准。
采用信用等级评审时的计算方式:按照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的等级高低划分档次,最高级为第一档,次高级为第二档,以此类推分为四档,每档分差为1~3分。
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时的计算方式:按照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高低划分档次,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25%(含25%)的为第一档,25%~50%(含50%)的为第二档,50%~75%(含75%)的为第三档,75%~100%的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1~3分。
(三)经济标评审
经济标总分值为70分,评审规则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执行。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总得分+经济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状况好的。
八、简易评标法使用细则
简易评标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仅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量化打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适用于风险控制价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个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个的,投标人有N个,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淘汰报价排序前(N-15)×2/3个,以及报价排序靠后(N-15)×1/3个投标人,剩余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经济标评审
评审规则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执行。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总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超过”“高于”“低于”“多于”“少于”不包含本数。
(二)本细则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高速公路或者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省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办理。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各区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五)本细则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5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