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入驻与商品条件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电商运营等相关能力。入驻电子卖场需通过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完成入驻,还可选择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以提高信誉度。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多项具体要求,包括在规定品目内、质量合格、有合法行政许可或备案、具备注册商标(如规定)、原厂原装正品、适用于政府单位、符合产业政策及政府采购政策等,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授权书等。
在商品上架与价格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按品目分类上架商品,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完整、价格不高于同期大型电商平台或官网同款商品价格,并上传价格证明材料。电子卖场对部分商品进行价格监测,价格超出平均成交价 10% 的会进行标注,供采购人参考。商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调整或下架,已成交商品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放弃订单。
在服务于责任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商要提供配送、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 “三包” 服务,遵守保密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可提出质疑投诉,主动退出需完成履约义务,还需对采购人进行评价,无销售记录商品将被下架。
《管理办法》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一年,取代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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