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萍乡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目标要求,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作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念好“三字诀”,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不断出新招、出实招,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优”字当先,建章立制强落实
为督促各单位完善优化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萍乡市财政局印发了《萍乡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从单位组织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与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九个方面全面解析了采购单位应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推进了各采购单位从自身制度建设为起点,以引导单位加强对程序的把控为重点,逐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降低廉洁风险。
“审”字把关,内部监督强实效
今年以来,萍乡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严格开展对政府采购项目内部审查,印发了采购需求、内部审查的文书范本,单位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部门对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给出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内部审查,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督促单位需求部门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确定,逐步形成内部监督意识,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模式,从源头控制采购文件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
“严”字到底,监督检查强规范
萍乡市财政局立足督促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聚焦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预算、信息公开、采购文件、质疑投诉、合同订立、履约验收、款项支付、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政府采购活动全周期、各环节。通过“自查+重点检查”的模式,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财政局开展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下发了检查通报要求全市各单位对照整改,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