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7家物业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为福建文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滦县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开发区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瑞格智慧(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宜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4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家串通投标。
比如滦县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参加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提供伪造的参保证明材料而成为中标供应商。
处罚情况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见,以上供应商均被处以了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介绍:“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是当地财政局做出的,但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其效力不限于该辖区,而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也就是说,在1-3年内,以上供应商都不能参加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这对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影响是巨大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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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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