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可以废标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雷 2024-09-25 17:07:54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甘肃省成县财政局日前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决定书:某采购项目,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评标委员会终止了该项目的评审,予以废标。成县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确认本项目废标行为违法。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违法废标的问题,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基于上述案例,政府采购信息网提醒:

1.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废标的四种情形:(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本案例不属于以上废标情形,不应当废标。

2.采购人代表无法继续评审时,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以下为投诉处理决定书原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成县2024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2024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95001JH621221008)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成县2024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95001JH621221008

项目预算:100万元

投诉人: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庙湾村西社108号

被投诉人1: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商务中心三楼

被投诉人2:甘肃若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昌盛佳苑2号楼3单元1102室

相关当事人: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本项目评审专家成员)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8月6日收到的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成县2024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投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该项目在《甘肃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终止的原因: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评审委员会终止了该项目的评审,予以废标”的理由不属实,不合法。公告公示“评审委员会终止”该项目“废标”的行为违规、违法。

经核查,该项目“因采购人代表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评审委员会终止了该项目的评审,予以废标”的理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发生意外情况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后继续开展评审,也未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后进行评标。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项目废标决定由采购人做出。被投诉人出具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答复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确认本项目废标行为违法。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故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违法废标的问题,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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