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此次修订明确了一系列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严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应根据履职需要和《指导目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对未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购买服务,同时杜绝履职人员空闲或设施闲置仍安排预算购买服务的情况。
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于政府需求超出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如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并调整相关经费为部门本级预算。对于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事项,相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按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政策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全链条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可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或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是及时修订购买服务目录,各市、省直各购买主体应根据《指导目录》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划内、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于 2024 年 10 月底前将目录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 “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公布。
《指导目录》将于 2025 年起正式启用,2025 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将以新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