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集采目录》),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应当依据本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
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集采目录》要求,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省级部门可直接报省财政厅备案。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采目录》要求,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集采目录》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