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兵团政府采购领域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公告明确,至2024年9月20日,征集13类内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的;在评审时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在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故意诱导有关供应商表达与其采购响应文件不同意见的;无故不出具评审意见并拒绝签字的;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顶替他人参加评标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征集兵团政府采购领域评审专家不良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精神,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4〕189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兵团政府采购领域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如认为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
一、征集内容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的;
8.在评审时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
9.在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故意诱导有关供应商表达与其采购响应文件不同意见的;
10.无故不出具评审意见并拒绝签字的;
11.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
12.顶替他人参加评标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三、举报方式
1.通过电子邮寄方式将问题线索发送至:895165499@qq.com。
2.举报电话:0991—2899402。
兵团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