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代理机构信用能力评价,完成规定培训课时情况在考评范围内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9-12 10:07:29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由五部分构成: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日常履职能力评价是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组织采购活动的客观评价,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都纳入日常履职能力评价范围。

《评价方案》对于专业知识评价有明确的要求,专业知识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是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评价,每年通过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和参加考试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专业知识评价满分为25分,其中,完成规定培训课时情况评价为10分,考试情况评价为15分;参加培训和考试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当年度1月1日前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是以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为基数,代理项目少于或等于50个的,参加测试的最少人数为5人;之后以每10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一个等级,每跨入一个等级,参加测试的人数增加1人。代理机构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应当不小于入库所有备案专职人员数量(以每年1月1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的70%(有余数时向上取整),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

以下为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能力综合评价主体

本年度1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纳入本年度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对象。本年度1月1日以后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不纳入本年度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只进行部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单独列示,从下一年度开始作为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对象。

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由五部分构成: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

(一)日常履职能力评价

日常履职能力评价是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组织采购活动的客观评价,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1.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都纳入日常履职能力评价范围;

2.日常履职能力评价满分为25分,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独立打分后,按平均数计算得分,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0;

3.日常履职能力评价包含16项具体指标,每项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不同,分值不同;(详见附件2)

4.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原则上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二)监督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评价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客观评价。由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作出。具体规则如下:

1.监督检查评价满分为30分,由财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处罚及日常发出提示函等情况作出打分;

2.财政部门每年对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打分,包括根据检查要求进行自查情况、提供各类检查资料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情况,满分为15分,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检查要求进行细化打分;

3.一个自然年度内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平均分,没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0;

4.财政部门每年对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投诉打分,满分为15分。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后扣除相应的分数,计算公式为:扣除分数=15*N/D(N代表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成立次数,D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本年度代理项目个数)。

(三)业绩能力评价

业绩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承接并按规定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的客观评价。由政府采购云平台根据采购计划及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的采购协议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按规定的评分,当年度1月1日后登记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当年度业绩评价。合同签订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规范,各类公告发布及保证金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齐完备,且日常履职能力评价得分达到15分以上的计入业绩分。具体规则如下:

1.业绩能力评价满分为20分;

2.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接代理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得5分;完成超过5个的,每多完成1个项目加业绩分1分,达到上限为止。

3.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没有承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得分的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将自动暂停其平台账号操作权限。

4.项目数量以年度内完成合同签订或发布废标公告的项目数量为准。

(四)专业知识评价

专业知识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是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评价,每年通过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和参加考试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1.专业知识评价满分为25分,其中,完成规定培训课时情况评价为10分,考试情况评价为15分;

2.参加培训和考试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当年度1月1日前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是以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为基数,代理项目少于或等于50个的,参加测试的最少人数为5人;之后以每10个政府采购项目为一个等级,每跨入一个等级,参加测试的人数增加1人。代理机构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应当不小于入库所有备案专职人员数量(以每年1月1日系统中的数据为准)的70%(有余数时向上取整),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

3.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主要以市场化方式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培训后及时将取得学时的证明材料上传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规定40学时培训得5分,此外每增加1学时培训得0.1分,达到满分10分的上限后不再加分。

4.考试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每年1次。考试评价得分=ΣN/N*15%(其中ΣN代表某一采购代理机构参加考试所有专职人员成绩之和,N代表该机构参加考试专职人员人数)。当参加测试人数小于代理机构最低应参考人数时,代理机构成绩记0分。

5.当年度1月1日后登记的代理机构在完成要求登记信息填报后,自行选择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分数均达到90分以上登记入库。

6.代理机构被处罚暂停代理资格的,从期满后的下个月起,可以重新通过备案入库的测试获取专业知识评价分。

7.在参加政府采购普法测试过程中存在作弊、替考、代考情形的,将对涉及的代理机构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公开,同时专业知识成绩记0分。

(五)激励评价

为激励采购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激励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1.激励评价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

2.正向激励满分为10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予以正向激励10分加分:

(1)日常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价达到满分的,业绩评价和专业知识评价达到20分及以上;

(2)连续三年未发生投诉;

(3)从未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和监管提示的。

3.反向激励上限为20分,由财政部门在采购代理机构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得分基础上予以扣减。财政部门对应处以行政处罚警告以上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反向激励扣分。

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总分与等级

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最高得分为110分,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D级)四个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A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前20%;

良好(B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21%-50%之间的;一般(C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51%-80%之间的;较差(D级):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81%-100%之间的。若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81%-100%之间的,但分数达到60分以上,视同为C级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情况将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本年度1月1日前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入库的所有采购代理机构,其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公开,同时公开其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分项得分,并于每年1月31日予以更新。

本年度1月1日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其总得分由高到低单独展示。

(二)评价结果运用

采购人应参照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科学合理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对于优秀(A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直接选择;对于良好(B级)和一般(C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如选择一般(C级)代理机构,采购人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如选择较差(D级)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此外,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还为采购人提供在线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功能,采购人可在优秀(A级)、良好(B级)和一般(C级)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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