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采〔2024〕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全面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低碳建筑,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配套政策,扶持一批本地绿色建材标杆企业。到2025年,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可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南省特点和实际需求,适时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标准研编工作,细化不同建筑类型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纳入试点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全面落实需求标准相关规定。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实施方案》提出,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范围内选择一批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后续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结合海南实际,征集一批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研究制定海南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推广选用指导目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使用。
《实施方案》还明确,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以下为原文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全省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复函》(财办库〔2023〕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日
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全面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低碳建筑,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配套政策,扶持一批本地绿色建材标杆企业。到2025年,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可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结合我省特点和实际需求,适时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标准研编工作,细化不同建筑类型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纳入试点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全面落实需求标准相关规定。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二)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范围内选择一批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后续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结合海南实际,征集一批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研究制定海南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推广选用指导目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三)加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培育企业绿色低碳生产理念,加快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提升绿色建材高质量供给能力。加大国家绿色建材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选择部分优秀企业率先开展绿色建材三星级认证,培育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
(四)探索绿色建材集中采购。通过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措施,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目标。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适时推进绿色建材采信应用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五)加强工程建设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和《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专篇实施指南》规定,在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绿色建材相关要求。市住建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绿色建材各环节的跟踪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六)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强化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金融支持,助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与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适度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提升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加大绿色保险供给力度,创新开发相关险种,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材保险、IDI保险,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组成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进工作组,各相关厅局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抓好联动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与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的良好氛围。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高校等专业机构合作,支持新材料成果转化。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附件: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部门职责
附件
海南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部门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相关工作方案、奖补实施细则和需求标准。负责组织、指导预算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住建领域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强对政府采购使用绿色建材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主要环节监督。按职责落实需求标准政策要求,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督导,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动绿色、低碳、新型建材向建筑领域融合渗透,指导和组织省内绿色低碳建材产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培育和重点产品推广工作台账。
省发展改革委:督促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相关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在新建、在建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配合住建部门选取试点项目。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