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根源出在哪儿?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09-10 15:06:13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持续整治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为何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屡禁不止,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深层次根源在哪里?

记者查阅了2023年1月1日-2024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465则投诉处理公告,其中因采购文件编制引发的投诉有126则,涉及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投诉有44则,占采购文件编制引发投诉的34%。另外,还有17则行政处罚公告及1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与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那么,法律已经明令禁止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何采购文件中还会频频出现差别歧视条款呢?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潜在投标人等各方在采购需求、市场情况、供应商履约能力等方面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蔡开立说,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可能有两大原因:一是采购人对市场调研不够充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熟悉,无意设置了差别歧视性条款;二是采购人按照喜好、偏见等原因对某些潜在投标人进行量体裁衣,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造成排他性。

陕西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一方面是采购人倾向于选择品质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在采购文件中可能会设置较高的资格或技术条件,以确保货物或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是采购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对歧视性条款的识别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采购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杨永明指出,深层次根源在于利益。有权在手就可能会被围猎,有利益就可能会有人违规,只要违规成本不高,惩处缺力,这种状况就很有可能发生。

在河南某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看来,当前政府采购环境下,很少会有采购人故意而为之,一般出现“差别歧视性条款”的情况大多是因为采购人业务不熟练,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先入为主的忽略一些影响公平性的参数或条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采购人前期向某供应商进行过调研或者有某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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