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供应商提出疑问:中标结果出来了,但不知道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是多少?咨询代理机构被告知无权知晓。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否应该公开?本期动漫视频来进行解答。
A供应商:中标结果出来了,我们没有中标!
B供应商:是呀,我们也没有中标,不知道中标供应商最后得分是多少?
A供应商:咱们去问问代理机构吧,中标供应商得分是多少?
A、B供应商:我们想问下中标供应商以多少分中标的?
代理机构:你们没有权利知道中标供应商得分,87号令没有要求公开中标供应商得分,你们无权知晓。
问: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应该公开吗?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所以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最高。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87号令的要求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要求必须告知中标人得分。
但2023年12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其中明确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由此看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需要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但要注意,这里要求公开的是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而不是分项得分。
87号令是财政部发布的,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43号文是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虽然法律层级不同,但都要遵照执行。243号文是对87号令的补充和细化,不存在矛盾,所以应按照后出台的243号文,对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