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征求意见:空气源热泵最高补6000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雷 2024-08-29 13:41:06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方案》指出,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规定年限或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可申请更新政策,农村住户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 40% 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 30% 和 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村住户自筹。

同时,《方案》对特殊困难群体有相应补贴政策,区财政还核算运维服务费拨付至相关镇乡。设备新增住户可享受电(气)价补贴政策,设备更新、新增改造后 10 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设备补贴政策。

以下为原文:

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对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部署,怀柔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有效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了农村住户的生活品质,得到了广大农村住户的认可。当前,清洁取暖设备将陆续进入更新期。为做好设备更新工作,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科技赋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提升农村住户生活质量,认真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立场、农户主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立足农村住户实际取暖需求,积极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的更新工作。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照家电下乡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采购取暖设备,市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后期维修管护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条款执行。相关部门、镇乡负责工作监管和应急服务。

(三)坚持节能高效、科技赋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更新的设备以节能高效、使用便捷的空气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三、适用对象

对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更新设备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住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对列入2023年整村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2024年完成改造的延用2023年的清洁取暖改造政策。

(一)设备更新住户

以我区“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审定台账为准,对于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因设备达到更新标准,可进行更新,如遇特殊情况,应由镇、村共同认定是否享受更新设备改造政策。

(二)设备新增住户

1.符合一户一宅设备条件。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拥有合法房屋,有独立居民电表、采暖系统,房屋用于住户长期生活居住的可实施新增。

2.符合分户新增设备条件。分户对象为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用于现有自住房屋,居住在同一合法宅基地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隔代人、已婚家庭,具有独立居民电表、采暖系统,具备新增面积,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使用的可实施新增。

3.因法院判决离婚且进行房屋分割等特殊情况的,住户可由镇、村共同认定是否允许享受新增设备补贴政策;夫妻分户不允许享受新增设备补贴政策。

(三)注意事项

1.住户购买的“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2.原“煤改电”、“煤改气”住户延续原有改造模式,有效发挥已建线路和管网作用。“煤改电”取暖设备运行所需线路改造和“煤改气”取暖设备运行所需管网改造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并确保使用安全。

四、支持政策

(一)设备更新标准

符合适用对象要求,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政策(附件1)。

(二)政策内容

1.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村住户自筹。

2.设备新增住户可享受电(气)价补贴政策。设备更新、新增改造后10年内住户不得再次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后期管护由住户自行承担。

3.区财政按照50元/户/年的标准核算运维服务费,拨付至相关镇乡用于运维服务工作。

(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

1.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0.6万元;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超标准购置采暖设备的需由住户自行补齐差价。

2.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农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银行机构推出的相关金融产品,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区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五、工作流程

(一)设备选购

电取暖设备主要为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按照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新增的有关性能指标(附件2)。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住户自行选购设备,设备性能指标低于要求的,不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二)工作流程

1.设备更新住户:①设备更新住户自愿申请,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申报资料,并同步上传户主资料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户主页、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告知书、报废证明、新设备检测报告,以及旧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②村、镇从严审核,镇乡审核通过后,更新住户按照规定对旧设备进行处置,对新设备进行安装,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旧设备回收证明、设备购买发票、订购合同、售后承诺书、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或生活补助的烈属证明文件(如有)等材料,以及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设备安装照片等。③村、镇从严审核,各镇乡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更新住户设备安装情况开展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设备更新住户对上传资料导出签字、设备销售企业盖章及村委会盖章后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同时建立《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台账明细表》(附件4),测算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复核书面申请和监理报告。④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补贴情况开展复核,经复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2.设备新增住户:①设备新增住户自愿申请,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申报资料,并同步上传户主资料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户主页、户主本人电(气)表缴费发票、特殊情况证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告知书,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或生活补助的烈属证明文件(如有)等。②村、镇从严审核,镇乡审核通过后建立《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住户台账镇级明细表》,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资格核验申请。③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入户核实新增住户资格,并在小程序出具审核意见。④资格审核通过住户需上传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欲购买设备检测报告,各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理公司按照设备性能指标要求从严审核。⑤审核通过后,新增住户可以进行设备安装,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设备购买发票、订购合同、售后承诺书、新设备“两图两表”等材料,以及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设备安装照片等。⑥村、镇从严审核,镇乡审核通过后,各镇乡政府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公司要对新增住户设备安装情况开展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设备新增住户对上传资料导出签字、设备销售企业盖章及村委会盖章后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同时建立《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新增住户台账明细表》(附件5),测算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现场复核书面申请和监理报告。⑦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补贴情况开展复核,经复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三)资金拨付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收后,各镇乡政府依据审计结果出具资金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乡政府情况后,报送至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经区政府同意后,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下达至各镇乡政府,由各镇乡政府兑付至各户。

(四)后续运维

农村住户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并明确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修等内容。后续售后服务工作由农村住户与企业自行协商解决,各镇乡政府只负责日常监督和应急服务。

六、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制定、总体工作的推进以及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审计;负责运维费用的核定;协调怀柔供电公司、怀柔燃气公司、各镇乡政府做好各户用电量、用气量及补贴资金核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金融支持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怀柔供电公司落实新增住户电网配电设施改造;组织怀柔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供应及管道安全保障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怀柔区经营主体销售的清洁取暖进行设备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提供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村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名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镇乡政府提供的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村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名单。

区城指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接诉即办”相关工作。

怀柔供电公司:负责新增住户电表以上线路和外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做好更新、新增住户电表更换及报装工作;负责核准各户采暖季低谷段用电量;负责电力供应应急保障。

怀柔燃气公司:负责核准“煤改气”用户本年度采暖季用气量和应补贴额度,出具相关补贴报告,并以补贴金额或等值整气方量补贴给农村住户;负责全区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管网安全及能源供应,做好安全巡查工作;负责“煤改气”村庄新申住户报装材料收集、备案等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煤改电”、“煤改气”设备更新的后期应急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未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具备报废标准的设备进行核验,指导出具报废证明;组织各村做好设备更新中涉及的申报、审核、订购、安装、监理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对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办理群众诉求。

住户:是户内线路及管线、配电箱及燃气箱、取暖设备等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并正确使用和养护清洁取暖设备,全面了解取暖设备更新、新增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自愿申请,提供自身的相关档案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补贴对象审核。各镇乡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认真审核补贴对象,严格核实清洁取暖设备的运行年限和使用状况,确认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对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新增住户,各镇乡要从宅基地管理、取暖需求、用电(气)条件等方面从严把关,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更新政策,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

2.严格遵守设备性能指标,确保产品质量。清洁取暖设备供应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加强质量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供应企业有产品质量不达标、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在本区参与设备更新及新增资格,涉及产品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3.农户在市场上自行购买符合性能指标的设备。按照“谁安装、谁协助回收”的原则,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住户旧设备进行回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范进行处置,提供回收公司资质,并出具设备回收证明,禁止旧设备流入市场再次使用,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

4.各镇乡要充分借助首次安装时建立的相关数据库和小程序等信息化方式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对无法使用小程序的农村住户要做好指导和服务。

5.积极探索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使用。密切关注清洁取暖设备领域的新技术、新装备。按照市级工作要求,适时将具备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推动更加先进的产品在农村取暖领域推广应用。

6.严格资金支出,强化过程监管。依据采暖设备更新、新增审定户数,按照220元/户的标准核算监理费,按照150元/户的标准核算审计费。各镇乡要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途径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补贴资金及时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7.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乡要加强与区城指中心的沟通,提供政策咨询答复口径,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向社会开展业务宣传和政策解读,树立农村住户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征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政策文件暂定执行至2030年,本方案支持政策同时废止。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市级文件对相关工作的补充内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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