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报称,张某某、上官某某、崔某某、赵某某等 4 名专家在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依据《山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暂停张某某等 4 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资格 6 个月,时间从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以下为原文:
关于暂停张某某等4名评标专家评标资格的通报
针对沁水县定都路(日凤线定都至东石堂段)改建工程施工二次项目第一标段(包)问题线索,经沁水县交通运输局核查认定,张某某等4名专家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按照《山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暂停张某某等4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资格6个月(2024年8月21日——2025年2月20日)。评标专家具体信息如下:
张** 专家证书编号0509820
上官** 专家证书编号0512509
崔** 专家证书编号0510292
赵** 专家证书编号0511193
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和规矩,坚持法律法规学习,熟练掌握评标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和促进山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