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府采购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8-24 09:41:26

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向社会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30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有效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有52项违法行为,其中采购人、代理机构32种,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等。供应商违法行为17种,例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等。评审专家有3种,例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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