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倪文良
建立省、市、县三级受理、流程、审查、判定、尺度“五统一”裁决机制,归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制定集中裁决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将受理与审理相分离、随机组成合议庭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探索有浙江特色的“简案快办”、类案检索、多方合议等机制;建成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平台,对受理、调查、合议、决定、送达等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具体建设需求,同时探索智能辅助、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等;组建行政裁决专家库,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
今年,浙江省入选财政部、司法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浙江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集中裁决制度改革。在19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监管座谈会上,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倪文良分享了浙江省财政厅在构建浙江特色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环境和机制上的经验和做法。
明确具体问题 制定指引减少分歧
浙江省财政厅先后组织编制印发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汇编》《政府采购投诉指导性案例》《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办理指引》。“编制文件不是重点,重点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明确,从而减少分歧。将几十页的投诉处理决定简化篇幅、突出重点,政府采购各参加方都向我们反馈指导性很强。”倪文良强调,推动行政裁决和采购监管融合,强化结果应用,通过以案释法,强化了涉企问题复盘分析,进一步提升了裁决专业化水平。并且浙江省财政厅总结五六年间投诉案例处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中具体解释和说明,通俗易懂。
为什么编制《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办理指引》呢?倪文良讲到,这是针对专业投诉户制定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业性强,去年一个供应商在全省涉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就有55个。对此,浙江省财政厅归纳总结了其投诉事项,对每个投诉点明确投诉处理意见,标明注意事项。例如实质性参数、重要参数或一般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判断标准不明确;交货时间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招标文件排斥首台套产品;招标文件部分实质性参数歧视国产品牌;打包采购不利于扶持中小企业等。
树立协作理念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处理投诉时,浙江省财政厅针对以质疑投诉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市场主体要主动亮剑。据介绍,浙江省财政厅加大对不是潜在供应商的认定力度,例如一家经营异常的家具企业,还有一家参保人数仅3人的企业对预算金额3700多万元信息化项目的投诉。另外,针对2起偷拍样品进行投诉的案件,直接驳回投诉。同时,还加大与涉嫌实施敲诈勒索的市场主体沟通力度,说明浙江政府采购领域内处理投诉政策,表明坚决打击敲诈勒索的态度;此外,指导供应商、代理机构本身要合法维权,取得录音等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浙江省财政厅与公安部门合作,成功打击以莫某某为首共5人的犯罪团伙。这也说明,财政部门要树立投诉处理合作理念。在投诉处理中,不仅要与公安部门合作,也要与纪检部门、审计部门沟通,与复议机关和法院沟通,向财政部业务咨询,与厅法规处沟通协调、向厅领导汇报,以系列举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秩序的理念达成一致。
加大调解力度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最后,倪文良建议财政部门要树立全过程调解的投诉处理理念。在投诉审查阶段,在投诉调查过程中,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前后全覆盖。浙江省财政厅工作目标是30%的案件在投诉审查期限内处理完毕,60%的受理案件通过调解结案。通过这样的处理流程,不足30%的案件需要作出投诉处理决定。8年来,浙江省财政厅仅一起投诉处理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年均1起案件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很多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