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财荣
引起供应商质疑、投诉因素有诸多方面,对于供应商而言,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且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有利于供应商更加便捷地提出质疑投诉诉求、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于采购单位而言,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查不完善;对于代理机构而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高低,无法保障质疑答复的合法性……
在19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采购人·军队·代理机构座谈会上,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财荣提出,代理机构应主动协助采购单位、财政监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代理机构应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专业优势,协助采购单位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竞争性公平性审查,从源头上减少或降低质疑投诉。”吴财荣介绍,代理机构协助采购单位进行采购需求调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展价格的调查,通过大数据平台,对采购标的的价格进行调查分析,避免价格踩坑,价格具有可比性;二是协助采购单位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特别是像高值专业仪器货物,能形成不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对比表,并根据不同技术指标对该项目的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实现项目技术、价格的有效竞争。科学合理、有竞争性的采购文件一方面能避免后期的大量争议,如果遇到质疑投诉,也可以有理有据进行答复,提高整个项目的采购效率。
吴财荣介绍,协助采购单位进行竞争性公平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包括这几年政府采购领域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大量政策要求,且注意一些隐形的条款。还要审查采购需求,特别是技术条款是否有歧视性、排他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
“在上述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遇到一些技术或政策上的困难,代理机构可以组织第三方专家给予论证和支持。在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竞争性公平性审查过程应坚持让采购单位充分参与,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解决采购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吴财荣说。
在答复质疑、配合投诉处理时,吴财荣认为,代理机构应该学习“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指“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代理机构应耐心做好解释和质疑答复工作,在质疑阶段化解矛盾、解决矛盾;进入投诉阶段,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相关工作。具体而言,代理机构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产生质疑的因素;碰到质疑问题积极处理,了解各方诉求,深入研究问题原因,利用自身的专业水平作出合理判断,解决问题,不上交矛盾;投诉阶段积极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不激化矛盾。
最后,吴财荣建议,代理机构应发挥专业咨询服务作用,帮助采购单位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成功率;践行信用和质量就是效益的理念,改变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拼价格、不拼质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重程序、不重视有效竞争”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