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尚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6月1日正式施行,为政府采购合作创新提供了明确指导和规范。采购人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不但能够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特定需要,还能够节约财政资金。在政府采购领域,代理机构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也是确保采购活动高效透明、公正规范的关键。 13号文第四条明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合作创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那么,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协助采购人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呢?”8月13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19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盛大召开,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尚陵,在采购人·军队·代理机构座谈会上就“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用好合作创新采购”这一话题进行了发言。
协助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是适应新政策、新规定的必备条件,要赢得采购人的信任,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刘尚陵表示,确定采购需求是实施采购项目的起点,而协助采购人做好需求调查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来说是一项重要能力。13号文第七条明确,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成立调查小组,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整合明确的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具有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并协助采购人合理控制研发成本。
提供高质量验收服务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刘尚陵认为,合作创新采购是以合作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的,并不是某一方“孤军奋战”。在风险控制方面,采购代理机构不仅是采购环节的执行者,也要做为采购人预防风险的提醒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协助采购人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根据研发项目的难易程度、创新产品的特点等因素,确定成本分析风险,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质疑答复、履约验收、审计等环节提高敏感度,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协助采购人拟定合同文本,在研发项目结束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履约验收,确保研发成果符合采购需求。此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督促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和激励费用给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