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财政局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大财采〔2024〕685号,以下简称《通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行为。
《通知》明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