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的函。《方案》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的主体、规则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评价主体方面,本年度1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纳入本年度评价对象,1月1日以后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从下一年度开始作为评价对象。
评价规则由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五部分构成。其中,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由评审专家、供应商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打分;监督检查评价由财政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等情况打分;业绩能力评价根据代理机构承接项目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专业知识评价通过培训课时和考试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激励评价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
评价结果将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D级)四个等级,并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采购人应参照评价得分,科学合理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