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有2则公告与服务采购相关,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注意的问题有2个。
1.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不完整;评分因素与相关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未对应。财政部门经调查确认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编制违法问题限期改正。
2.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适用法律错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人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采购人就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七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SHX-2024012401
二、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瑞南街49号
被投诉人: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河南岸海河一号1幢2层201铺B
当事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航天大道4段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高于制作成本,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事项3、4、6,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不完整;投诉事项5,评分因素与相关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未对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6成立,确认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编制违法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4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八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1507000733009150
二、项目名称: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机关2023-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冠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市安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04号欧洲新城卢A座4单元负102号
被投诉人1: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南兴路
被投诉人2:内蒙古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北区通河小区2号楼地-17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金泰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4号楼2层2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适用法律错误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采购人就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