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一十一号)》,公告显示,财政部在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未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决定对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一十一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一路88弄朗臻国际2206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消防器材装备(第二批-灭火作战类三)采购项目标项8”(项目编号:JY2023-12-17)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未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吉亿工程管理服务(诸暨)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