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这批《示范文本》包括: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等。
因《示范文本》不能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选择线下交易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文字表述”部分,属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购执行交易管理要求以及满足平台电子化采购需要的内容,不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采购人、代理机构确需调整“固定文字表述”部分内容的,可在相应“自定义文本”中进行明确,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