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26家物业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4-07-26 20:12:41

2024上半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26家物业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较2023年上半年的12家,同比增长了53.85%。其中,15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家串通投标;4家拒签合同;2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且串通投标。

在15家提供虚假材料的物业企业中,盐城市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2家物业企业先后两次提供虚假荣誉证书,两次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比如盐城市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盐城市全民健身中心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提交了虚假的“抗疫先进集体”荣誉证书、“诚信服务单位”荣誉证书、信用等级为B级(良好)信用等级材料。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福建省泉州老年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中,提供的《福建省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45家企业名单)》截图和《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表彰奖励2022年度物业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个人的通知》为虚假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曾先后两次因提供虚假虚假材料,两次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依法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理性维权是供应商应当遵守的底线,切不可肆意突破。《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供应商造假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供应商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投产品和相关材料事先严格审核把关,预防无意识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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