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物业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姚华焘 2024-07-26 19:08:00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了解到,6月,共有4家物业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它们分别是福建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市鑫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恒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违法失信的行为主要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两种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福建闽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对其处以4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鑫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对其处以400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江苏恒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9272万元,罚款6.848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并依据相关法规对涉事供应商进行处罚。”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员王腾告诉记者。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4年5月,在江北中学思源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沈阳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并成为中标供应商,该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190.9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5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本项目中标无效。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处罚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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