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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4-07-26 09:01:58

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通报一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案件。这起案件中,原本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却把自己在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和优势地位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充当掮客,从中谋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宿州市张某受贿案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张某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贿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2017年2月,徐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与江苏某园林有限公司合作投标宿州市某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宿州市某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接受王某某委托,通过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张某某提前了解该项目一些暂不公开的信息,并让张某某安排评标时对该公司给予照顾。2017年3月,江苏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王某某委托他人送给张某现金200000元。2021年8月,张某将宿州市某医院安装项目介绍给宿州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杨某,并和杨某商定中标后给予好处费350000元。2021年9月1日,张某将其通过吴某提前获取的尚未对外公开的项目清单及施工图等资料发给杨某。张某还安排吴某给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给评标专家打招呼,帮助杨某中标该项目。2021年10月12日,杨某送给张某现金350000元,张某给吴某150000元, 自己分得200000元。张某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张某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这起案件中,原本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却把自己在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和优势地位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充当掮客,从中谋利,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也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党员干部要深刻惊醒、引以为戒,自觉参与好、维护好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下一步,宿州市将持续深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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