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倾向性条款,供应商应该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4-07-25 11:54:42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以来获评某省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这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吗?供应商应该怎么办?”广东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永乐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时会遇到采购人设置倾向性条款的情况,这无疑给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带来了诸多困扰。当供应商碰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如何妥善应对呢?

“提升供应商专业水平才是王道,供应商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在政府采购领域赢得更多市场。”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客户运营部副总监刘亮亮认为,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必不可少,供应商负责投标(响应)的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文件中的每一项条款都要进行细致入微的研读和分析,特别是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倾向性的条款,要迅速而准确地识别其性质和潜在影响。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沟通,向采购人发送信函或者邮件,说明其不合理之处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也可以与采购人面谈,以专业、诚恳的方式向采购人解释歧视性条款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内蒙古保利爱之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负责人刘瑞杰表示,供应商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在面对倾向性条款时所拥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的条款存在倾向性时,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时,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的证据和材料。

总之,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倾向性条款时,既不能盲目妥协,也不能冲动行事,而应通过质疑、投诉等维权方式,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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