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现广泛征求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意见。《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征求意见》明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