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8月1日起加强评标评审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4-07-02 09:49:42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工作规范》,从评标现场​管理、评标过程监管、强化评标评审监督等方面,强化全过程监督,维护评标评审现场秩序,提高评标评审效率效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工作规范

一、为强化全过程监督,维护评标评审现场秩序,提高评标评审效率效益,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 号),制定本规范。

二、评标现场管理

(一)门禁管理

1.交易中心应当设置门禁系统,具备居民身份证验证、面部识别以及手机等电子设备检测功能,与省专家库管理系统、皖事通 APP 对接,验证专家身份。

2.交易中心应当在门禁外设置专用储物柜,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进入门禁前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及随身物品统一存放。

3.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通过门禁系统身份核验、手机等电子设备检测后,进入随机确定的评标工位。通过门禁时间即为到达评标场所时间。

(二)评标区管理

1.交易中心评标区应当封闭运行,与其他功能区域物理隔离,并设置通讯屏蔽,保障评标评审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2.交易中心应当建设进入评标区的人员语言、行为、活动轨迹管理系统,配备专门设备设施,进行评标环境、工位、桌面等实时监控,并记录分析。

3.评标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只允许一次进出评标区,并在评标工位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严禁与外界发生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

4.交易中心应当为隔夜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食宿等配套服务保障,以及保密安全工作。

三、评标过程监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组建、评标评审前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规范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根据项目专业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办理专家抽取、通知、请假、补抽等事宜。

(二)评标评审前准备

在评标评审开始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准备评标评审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交易要约邀请文件、交易要约邀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交易要约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核对专家身份,公布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竞争主体名单,告知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推选评标评审组长。

(三)依法评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在评标评审开始后第一时间,应先听取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介绍项目情况、学习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研读交易要约邀请文件,准确把握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学习情况纳入评标报告;发现交易要约邀请文件涉嫌违反法规政策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影响评标评审无法进行时应停止评标评审,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载明停止评标评审的原因,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一并载明。

2.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应当根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提出对每个竞争主体交易要约文件优缺点的书面评审意见,汇总每个竞争主体得分;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结论。

3.评标评审组长负责按交易要约邀请文件的要求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全体成员应当签字。监督人员、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代理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言行的,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录。

(四)加强电子签名验证管理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细化评标报告电子签名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实现评标系统与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数据交互,验证专家身份。

四、强化评标评审监督

(一)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对评标评审履职行为进行评价,负责审查评标报告,在交易情况书面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评分情况、交易要约文件被否决原因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优化见证服务,健全评标评审预警机制,对评分的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偏差过大、同一评委评审不同项目同一竞争主体多次中标等风险点自动预警,及时发现评标评审过程异常情况。

(四)省、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评标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对评标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监督。

(五)项目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竞争主体以及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等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依法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六)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和与评标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评标评审过程中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与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对接的交易中心所有接口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五、本规范自 2024 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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