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在代理某中学内墙粉刷及部分教室门更换项目邀请招标项目时,仅推荐了3家供应商参与竞标。该财政部门认为代理机构这一行为违规予以处罚。邀请招标产生备选供应商名单采用书面推荐方式的,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书面推荐方式,能只邀请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吗?
邀请招标因其竞争范围受限,所以仅适用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邀请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鹏飞提醒,前述第一、二种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方式,主语都是承前省略的,应理解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即两种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方式,可以由采购人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两者共同完成。但是第三种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即书面推荐方式的,主语只限定为采购人,也就是说此种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方式,只能由采购人书面推荐。
其次,87号令第十四条还规定,采用第二种或者第三种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方式,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钧认为,即便最终随机抽取的最少供应商家按3家计算,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的备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至少应为6家。前述被财政部门处罚的采购代理机构仅推荐3家备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无法满足两倍、从中随机抽取3家供应商的要求,是违规的。
需要指出的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这两种方式,在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表示,这一过程不能由采购代理机构包办,前述代理机构代替采购人独立操作邀请供应商的行为,不符合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