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证实:2021年3月,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某苗木项目中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评审场地费;该代理机构在某地组织开标、评标,同一天该公司四个项目两次开标共计两次收取场地费。据此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退回采购活动中收取的违规费用。”这是某地财政局发布的一则处罚公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可以收取哪些费用?哪些费用一定不能收?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费用,如何处罚?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认为,政府采购是一种公共行为,针对供应商的收费行为必须依法有据。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供应商的收费主要是购买纸质采购文件的费用、投标(响应)保证金(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退回);涉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收费行为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后续应当及时退回)、代理服务费。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提醒,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除了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均属违规。
代理机构可以向供应商收取哪些费用?委托代理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关于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现行制度并没有规定,可以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二条“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的规定。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钧认为,评审场地费可以理解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生的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已经是纳入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不能再单独收取。
但实践中,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现,单独收取评审场地费的违规做法比比皆是。例如,某“绿化日常养护劳务服务中标成交公告”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据实结算;某“体育场馆中心高低压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要求在组织招标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费(如有)、评审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含异地专家交通费,如有)等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询价公告”载明该项目场地费5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施划标线项目”公告明确中标人除了支付代理服务费还需支付评审场地费(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