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5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6-30 09:23:59

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第一批)》(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提出,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具体案例如下: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对某学院排斥潜在投标人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交线索,经进一步查明,某学院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设定了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对某学院处以罚款20000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在对某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某太阳能电池一期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1240178.53元。

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供热有限公司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某供热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供热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91191.2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医院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某医院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医院处以罚款2158134.7元。

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招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证书。经查明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某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4家单位各处以罚款7915.2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以罚款43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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