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如何用?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颜 2024-06-28 10:32:46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中确立了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程序的两种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110号令的出台主要为了规范是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因此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价格优先法是主要的评审方法。那么质量优先法应用于何种情形呢?两种评审方法适用范围又有何区别呢?

据了解,目前对于两种评审方法最粗略的分类是以服务类项目或货物类项目进行区分匹配。

对于服务项目而言,使用质量优先法比较多。山东省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王前进向记者介绍,目前服务类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涉及最多的便是公务用车辆三定点服务采购,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例,车辆维修具体使用的工时难以详尽,并且对于用车而言保障车辆正常行驶,确保行驶安全才是重中之重,因此更应该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以及能力水平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如果以价格评分法作为评审方法,供应商会将人工成本压缩,甚至将人工费降至零,然后通过提高配件价格与增加工时数量的方式高价维修。

此外,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龙介绍,对于有政府指导价或者价格相对固定的服务采购项目,多采用质量优先法。比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和车辆加油等,这些类目属于国家定价,价格是稳定的,无需在价格上再做考量,那就选择质量优先法。

而对于货物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多采用价格优先法。例如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审部部长王莹说,辽宁省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均为货物类项目,就省级负责的打印机项目,将打印机参数设置的极为详细,根据打印速度等参数设置为了三十多个采购包,通过细化参数的方式,控制打印机的价格相对稳定,减少因参数原因造成的价格差异过大。同时,引入了110号令“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打印机耗材如油墨、粉盒等耗材价格设为评审因素,使其权重在50%左右,利用耗材报价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修正,规避恶意低价中标、后续通过抬高耗材价格增加预算单位采购成本的行为。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后,价格优先法更加合理,通过调高耗材价格分权重达到优化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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