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做好采购需求调查是关键

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颜 2024-06-28 10:31:27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第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那么,如何合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当入围供应商只有3家时,还需要进行淘汰吗?

“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合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前提是深度做好采购需求调查。”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徐斌说,辽宁省框架协议采购由省级统一进行采购需求论证,经过多轮论证,再交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各地市进行具体执行,如此一来可以确定好采购人的需求关键以及采购量。辽宁省政府政府采购中心文件编审部部长王莹告诉记者,辽宁省级框架协议(打印机)项目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需求调查,并对市场进行摸底,了解各种参数配置的打印机价格,将打印机的打印速度段设置得极为详细,确保对市场中的供应商有充分的了解,后续可以设置合理的评审因素以便筛选更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前进也表示,前期做好需求调查,充分摸透市场,是保障合理淘汰供应商,让更多优秀供应商入围的重要前提。济宁市框架协议采购服务类项目以公务用车三定点服务为主,即公务车保险、车辆定点加油以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对以上项目设定最高入围数量,而这个“最高入围数量”则是根据该行业在当地占有率与当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范围确定的。若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大于最高入围数量,那么淘汰比例可以适当上调,使得入围供应商资质与采购人需求更加匹配。

目前110号令要求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那么如果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响应且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只有三家,是否还需要淘汰呢?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龙认为,按照110号文的规定,经过资格审查后,只有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争,实质性审查中仍需淘汰一家供应商,这样其淘汰率是大于规定的20%,剩下两家供应商可入围第二阶段。若没有达到设定的入围数量,可以进行框架协补充征集,以期更多的供应商入围。

王前进也表示如上情况中,三家供应商应该淘汰至少一家。但是为了避免如此极端的情况发生,集中采购机构更应该做好前期调查,对当地的采购市场进行充分了解与充分沟通,设置合理的评审因素,广泛召集供应商,使得框架协议项目能顺利进行,采购到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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