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两则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聘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黑财采〔2024〕12号)、《关于解聘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黑财采〔2024〕13号》)。
经林口县财政局查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新华(身份证号:232128***236)、张忠革(身份证号:230102***320)、周海英(身份证号:230103***627)在参与林口县中医院舌脉象经穴体质辨识采集分析仪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2022〕00041.1B2)评审时,未仔细核对参与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未发现声明函中的产品制造商与响应文件中产品制造商不一致,让提供了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享受了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林口县财政局已依法对上述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给予了行政处罚。
另外,经七台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桃山区纪委监委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黄超(身份证号:230903***31X)、赵德利(身份证号:230125***310)在参与七台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民中心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0144)评审过程中,分别收受了中标供应商行贿款0.2万元。七台河市教育局和桃山区纪委已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为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行为,经研究,决定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对上述5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解聘,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接受其重新应聘和入库申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案为鉴,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严守法纪红线,公正、廉洁履行评审职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