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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百科:中标结果公告后,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4-06-13 17:57:36

​政采百科第116期:中标结果公告后,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某个物业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有投标人提出质疑:该项目招标文件有针对供应商的歧视条款,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然后代理机构很生气:开标前不质疑,等到中标结果出来了才过来质疑,这不是存心捣乱吗?于是答复质疑:贵方既然提交了投标文件,证明已经认可了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质疑不成立。

这么答复肯定是不对的,不能说提交了投标文件就视同认可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不过这不是重点,本期视频讨论的问题是:中标结果公告后,还能质疑招标文件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此,只要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都有权提出质疑。

对于招标采购项目来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一般是20天,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一般是5个工作日,从这个时间来看,中标结果公布后早已经超过了7个工作日的期限,这时就不能再质疑了。

但问题是,法律的规定是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中,也有的采购人为了让更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一直延续到投标截止之日。比方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两天才获取了招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的确有可能发生开头的情形:中标结果都公布了,还有人过来质疑招标文件。

当然,也不排除这个投标人确实有存心捣乱的嫌疑。比如他早就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但就是不说,等到中标结果公布后发现中标人不是自己,于是提出质疑想让项目废标重招。如果质疑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也确实是要废标重招的。但归根结底是招标文件有瑕疵,如果招标文件做的好,什么时候质疑都不怕。

以上就是本期视频的全部内容,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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